河南行政执法人员新规:男不蓄须女不留发(图)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1-14 点击次数:2168

男执法人员不得蓄长须、留长发。女执法人员不得留披肩发、长指甲、戴有色眼镜、抽烟等。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不能想怎么穿就怎么穿,男性执法人员留长发、长胡须就不行,女性执法人员不能留披肩发;执法时不吸烟、不吃食物,不留长指甲,不文身,不穿拖鞋,说话不得粗俗、讥讽;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而不能直接回击……

  昨日,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行为规定

  受到轻微攻击不能回击

  在街头,经常会看见一些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当众争吵的现象,甚至双方相互推搡或打骂。

  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严禁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等行为。

  在对方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冷静处理,加以劝导,不得以违法对违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为,但不能进行回击;遇到恶意阻挠、野蛮挑衅时,应当及时上报,保持克制,理智处理,尽可能避免矛盾升级。

  但是,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

  ■ 用语规范

  执法用语不得粗俗,或进行恐吓

  目前,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粗话连篇,甚至还侮辱打骂被执法的人。

  根据意见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接待时,应当热情主动,态度庄重、和蔼,不摆架子,不盛气凌人。对于不知晓的问题不随意发表意见。

  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不同认识时,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严禁使用轻蔑、粗俗、讥讽、诱导、欺骗、歧视、侮辱、恐吓、挑衅、威胁性语言。

  ■ 执法资格

  须持证上岗

  不能随便招聘社会人员协助执法

  一些单位因为执法人员不够就从社会上招聘一些“临时”人员来协助执法,结果出现了不少不文明执法现象。

  根据意见稿,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未经法定授权或者委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而且,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取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该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或协助行政执法。也就是说,不能随便找一些人协助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或者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如果不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 关于罚款

  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意见稿说,罚款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也不得以罚款、收费数额作为考核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标准。

  ■ 仪表仪容

  男不留长胡须,女不留披肩发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能想怎么穿就怎么穿,得为执法人员“长脸”。

  意见稿规定,头发要整洁,男性执法人员不留长发、怪发、长鬓角、长胡须,女性执法人员不留披肩发;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不留长指甲,不文身。

  不仅如此,还规定,穿着要整洁,不披衣、敞怀、穿拖鞋;不吸烟、吃食物、搭肩挽背、嬉笑打闹,及其他有损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行为。

  ■ 职业要求

  不得进入公民住宅乱搜查

  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执法权,要清正廉洁,不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意见稿还说,不以各种名义索取或者接受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礼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对依法暂扣或者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按照规定保存,不使用、不损坏、不出借,并依法处理。严禁对暂扣或者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采取踢、扔、敲、砸等行为。

  同时还规定,不参与涉黄、涉赌、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搜查、检查公民的身体和物品,不得进入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检查。

  ■ 关于用权

  不得用职权为家属做生意提供便利

  根据意见稿,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费用或者要求其提供其他服务。

  不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者为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

  意见稿还说,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检验、检测、检疫设施设备,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的外,一律公开。

  另外,严禁执法车辆闯红灯、逆行或者无正当理由占压人行道。

  ■ 市民反映

  具体条款规定太笼统

  听说我省准备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戴上“金箍”,不少市民表示赞同。他们认为,不少行业的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做到文明执法,执法人员的素质确实需要再提高。

  “就应该管管他们的执法行为,平时在街上看见一些城管人员执法时太粗暴了,说话很难听。”家住郑州市黄河路与东三街附近的顾新表示。

  然而,就征求意见稿本身的内容来说,有的市民认为规定得太笼统了。“比如,什么样的话是以理服人,怎么做才叫热情和蔼,意见稿不能反映出来,条款的具体内容应该再详细点,不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很难把握度。”在郑州市直机关工作的李先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在修改时能规定得更加具体一些,尤其是涉及的社会热点问题。

  【反映渠道】

  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如果想在线发表意见或者想了解条例的详细内容,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对送审稿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371—65900504、65906271、6590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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