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商业是以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型商业。有专家称社区商业为“51015”,即居民出家门步行5分钟可以到达便利店、10分钟可到达超市和餐饮店,骑车15分钟可到达购物中心。与城市中心商业区不同,社区商业以面向社区内居民为主,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相对独立性,便民、利民是其最突出特点。
当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社区居民对服务餐饮、休闲娱乐等多样化、综合性的消费不断增长。城市居民不仅需要繁华的城市、地区商业中心,更需要提高社区商业的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是流通领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和“便民、利民、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2005年,结合对全国商业形势的分析和社区商业发展状况的判断,商务部提出加强社区商业建设,并将其确定为新形势下商务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2006年又开始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经过上下各方两年多的艰苦推动,社区商业工作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发展格局:
一是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自2005年开展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以来,各地根据示范社区标准,加大业态结构调整,重点配套超市、菜场、早餐等生活保障性商业网点,使业态和商品种类初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一些网点还搭载了多项便民服务项目,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生活。如,宁波市在11个试点示范社区重点引进放心早餐、废旧物资回收、居家养老所等5种缺失业态,极大地方便了居民消费。
二是保障了社区消费安全。各地商务部门加大社区菜场标准化改造和早餐工程建设工作,同时积极引导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扩大品牌商品的销售,使消费者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安全消费、放心购物。上海市对社区菜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从生产加工的源头上控制了食品安全,使居民消费的安全性和质量档次明显提高。
三是提高了社区企业服务水平。以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流通方式被大举引入社区商业建设,以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为主的新型业态成为社区商业的主流;消费环境大为改善,从传统的小门店,逐渐改变为商品丰富、环境整洁的现代型超市;服务手段不断创新,不少社区开展送货到家、上门服务,实现个性化、特色化和综合化的商业服务,电话订购、网上购物等现代化服务在社区商业中得到进一步开展。
四是扩大了社区就业能力。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占总就业人数的20-30%,发展中国家为12-18%,而我国只有3.9%。随着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实施,服务领域的拓宽,网点设施的增加,吸纳就业的功能不断增强。如,辽宁省通过社区商业解决就业80多万人,大连市大力推广再就业服务品牌,实现市内18个街道、169个社区无待业。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社区商业工作初见成效,但总的来看,目前社区商业发展滞后于城市商业整体发展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一是社区商业难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传统业态多、现代业态少,购物类多、服务类少,粗放型经营多、集约经营多。尤其是肉菜店和早餐供应成为目前社区商业中最薄弱的环节。
二是缺乏比较完善的社区商业整体规划。目前,各地在进行社区商业规划时往往仅注重局部,缺乏整体统筹协调,互补不够,配套设施不均匀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段配套不足,另一些地段又配套过度。
三是政府对必备型业态配套缺乏调控手段。90年代后期,原有的住宅公建配套商业网点划拨政策取消后,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商业列为经营性项目,开发商往往只注重房产效益而忽视配套商业,而商务主管部门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社区商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特别是菜场、餐饮、理发沐浴、维修等带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微利行业,供需矛盾突出。
当前,按照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必须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需要不断拓展社区商业的内涵和外延。具体说是要体现四个特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四个特点体现为: 一是全局性。从宏观看,不仅要关注发达地区社区商业的发展,也要关注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不仅要关注新建社区的商业综合配套,也要关注传统社区、老社区的商业设施改造和完善。从微观看,则要从交通、商务、生活、休闲、购物、消费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考虑发展和建设现代社区商业网络的途径和对策。
二是人本性。建设现代社区商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指导方针。现在不少地方都把废旧物资回收和“绿色早餐”列入社区商业发展的重点,在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社区推出清真专卖柜台,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理念。
三是现代性。在建设社区商业网络过程中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以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服务全社会。
四是灵活性。千篇一律的社区商业模式不可能满足各地不同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社区规模大小、区位地段与经营环境等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策略。
四项工作是:
一是加快社区商业规划和标准的制定。要尽早出台《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加快网点规划和标准制定,推进社区商业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规划部门应作出规定,要求房产商在开发住宅时,必须预留土地和网点,建成后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实现商业网点和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是要将社区商业中的基础部分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建议中央明确将基础型业态和业种网点建设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范围,出台相关政策,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进社区开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业务,对发展基础型业态和业种给予租金或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三是积极培育为社区服务的骨干企业。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规模大、有实力、积极性高、已在社区开设网点的企业作为骨干,进行扶持和培育,对其提供必要指导,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发挥和利用这些企业的品牌和管理优势,迅速带动社区商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是建立部门之间的长效协调机制。发展社区商业是系统工程。要加强商贸、建设、财政、劳动、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物业等基层管理部门和商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长效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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