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通知
作者:财务部  来源: 发布日期:2010-4-10 点击次数:2316
  2010年7月1日起领取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作废。各门店不得虚开、套开、涂改发票,如发现以上问题,公司将根据情况轻重处以5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
  另各门店购物卷、储值卡应做好台帐与记录,财务部将定期检查,如发现错误,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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