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5月31日电(记者王优玲)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从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对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围绕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等要求制定了3项标准。其中,标准规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并规定塑料袋必须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
此外,国家工商机关也将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及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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